4月1日起,工程造价成果文件须由一级注册造价师签发方可生效!
发布日期:2023-03-12 浏览次数:809
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 163 号《江苏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已于2023年1月27日经省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
(文章源自于新鲁班 2023年3月12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