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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

发布日期:2022-12-06      浏览次数:637

       推进“1米高度的儿童视角设计,构建关爱儿童成长的公共服务设施体系、打造自然趣味的开敞空间体系、建设适宜儿童出行的道路交通系统……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务院妇儿工委办公室三部门联合印发《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导则(试行)》,为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导则》提出,要以公益普惠为原则,坚持“1米高度视角、寓教于乐内涵、安全环保标准,推进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让广大儿童享有安全、便捷、舒适、包容的城市公共空间、设施、环境和服务。

       《导则》明确,要与15分钟步行出行范围相衔接,构建儿童友好街区空间;社区优先配置满足婴幼儿和学龄前儿童日常需求的服务设施、游乐场地和步行路径,托育服务设施每托位建筑面积不应少于9平方米,幼儿园建筑面积不宜小于2200平方米;社区应结合游园、口袋公园等增设儿童游乐场地,并配置游乐设施以及看护人休憩设施,新建居住区的儿童游乐场地面积不宜小于100平方米。
       《导则》还提出,要结合城市更新行动,构建城市、街区、社区不同层级儿童友好空间体系。城市层面应加强顶层设计,全面构建儿童友好空间体系。统筹配置、系统布局、整体推进,定期开展城市儿童友好空间建设评估,优化公共服务、开敞空间、道路交通、安全防护等体系。

(文章源自于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12月6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