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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住建部、应急管理部为超高层建筑立“新规”

发布日期:2021-10-28      浏览次数:782

        近日,住建部、应急管理部发布《关于加强超高层建筑规划建设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严控建筑高度,一般不得新建超高层住宅。加强与超高层建筑消防救援需求相匹配的消防救援能力建设,探索实施超高层建筑安全险。实行超高层建筑决策责任终身制。

        《通知》提出,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人口以下城市严格限制新建1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城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城市严格限制新建25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不得新建500米以上超高层建筑。各地相关部门审批80米以上住宅建筑、100米以上公共建筑建设项目时,应送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征求意见,以确保当地消防救援能力能够相匹配。

        《通知》指出,各地要统筹谋划高层和超高层建筑建设,相对集中布局。严格控制生态敏感、自然景观等重点地段的高层建筑建设,不在山边水边建设超高层建筑,不在城市通风廊道上新建超高层建筑群。不在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地段、世界文化遗产及重要文物保护单位有影响的地方新建高层建筑,不在老城旧城的开发强度较高、人口密集、交通拥堵地段,新建超高层建筑。

        强化超高层建筑人员疏散和应急处置预案评估,超高层建筑防灾避难场地应集中就近布置,人均面积不低于1.5平方米。加强超高层建筑节能管理,标准层平面利用率一般不低于80%,绿色建筑水平不得低于三星级标准。

        各地要建立专家库,定期开展超高层建筑使用和管理情况专项排查。加强对超高层建筑隐患整治的监管,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挂牌督办。重大安全隐患整治到位前,超高层建筑不得继续使用。

(文章源自于中国勘察设计杂志 10月28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