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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工程质量检测经费由建设单位支付,不得变相转嫁到施工单位!

发布日期:2023-11-20      浏览次数:291

       住建部建质规〔20209号《关于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的通知》明确,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住建部令第57号《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202331日起开始施行。第二十一条明确: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截至目前,26省市已发文跟进住建部规定,严格落实建设单位工程质量首要责任,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依据。

(文章源自于新鲁班 2023年1120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