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部拟出台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3-06-25 浏览次数:641 |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多规合一”改革精神、强化行业管理,自然资源部起草了《关于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并于近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23年7月21日。
《管理办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申请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实施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监督管理,共35条内容,主要包括资质等级和标准、资质申请和审批、业务范围和要求、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
《管理办法》提出,申请甲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40人;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10人;有4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在申请之日前5年内应当牵头承担并完成相关空间规划项目不少于5项,且承担项目总经费不低于600万元,成立不满5年的,业绩要求按已满年度等比例计算。
申请乙级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应当符合以下条件:有法人资格;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20人;注册城乡规划师不少于3人;有20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工作场所,以及完善的技术、质量、安全、保密、档案、财务管理制度。
(文章源自于工程行业洞察6月25日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