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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第57号解读!3月1日起,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

发布日期:2023-03-09      浏览次数:734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57号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通过解读,可以看出新部令是朝着优化检测机构营商环境、加大检测机构监管力度、提高检测机构违法违规成本、减少检测市场乱象的方向努力。新版本管理办法的八个重要变化:1、回避条款中将设计方改为建设方,明确检测机构应回避的对象;2、无需取得CMA资质证书即可申报建工资质;3、检测资质分为综合类资质和专项类资质;4、资质证书实行电子证照,资质有效期由3年改为5年;5、新增建设单位编制工程概预算时,检测费用要单独列支;6、非建设单位委托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不得作为工程质量验收资料;7、明确建立信用管理制度,实行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8、检测机构及检测人员违规处罚的变化。

(文章源自于新鲁班 2023年3月9号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