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考试报名必读注意事项 发布日期:2015-05-26 浏览次数:1028 |
报名组织
(一)报名办法
我市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采取先网上报名、然后现场确认、最后网上支付的方法。
1.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5月14日—5月25日。
2.报名流程: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含“一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 )实行全国统一网上报名,报名网址:“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入 “网上报名”栏目,进行网络注册,上传照片,并按照网络提示填写报考信息,再作报名信息确认(并可打印考试报名表)。
3.新考生请于2015年6月2日—4日到选择的报名点进行资格初审,否则视作放弃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请于一个工作日后登陆网上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支付;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9日,逾期未完成支付者,一律作自动放弃报名处理。
4.全国统一报名系统档案库仅包含成绩有效期内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凡在网报档案库中存在档案信息的为老考生,网报档案库中不存在档案信息的,一律按新考生处理。2015年度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网报系统档案库包含2013年和2014年报考人员档案信息。外省转入考生视同新考生。
(二)凡新报名参加此项考试的报考人员,现场确认时带好以下材料:
1.相应的学历证书及复印件;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身份证需正反面复印);
3.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修改过信息的请重新打印更正后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4.专业工作年限证明(附件5)。
(三)报考“相应专业考试”的考生需提供以下材料:
1.网上下载打印的报名表(如修改过信息的请重新打印更正后的报名表)(单位意见栏必须如实填写从事专业工作年限并盖好公章);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或军官证)及复印件;
3.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有姓名、照片、证书编号的页面需复印)
报考人员应对照报考条件认真自查报考资格,若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有关材料送相关部门进行资格初审的新考生,将被视为放弃报考。网上支付成功后在终审中被查出不具备报考条件而被取消报考资格者,所支付报名费用将不再退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