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岩土与检测事业部监测团队受邀为无锡地铁集团开展专题讲座 发布日期:2022-08-29 浏览次数:2953 |
2022年8月26日下午,无锡地铁集团在地铁大厦举办了地铁保护区巡查、监护技术培训,集团岩土与检测事业部监测专业负责人魏善林应邀参会,并做了《城市地铁保护区监护技术》专题讲座,无锡地铁集团安全质量部、建设公司、运营公司及资源公司等部门共40余名代表出席会议。
会上,魏善林详细介绍了岩土与检测事业部在城市轨道交通监测领域的业务发展历程,并分别从地铁保护区法律法规、保护区监测技术、保护区巡查三大方面,结合事业部在南京、徐州、常州和无锡等地多个工程案例详细讲解了地铁保护区巡查和监护的技术要点及发展方向。讲座结束后,针对保护区监护工作中的常见问题,与会各方进行了进一步的交流和讨论,会议在热烈的气氛中圆满结束。
江苏中设集团作为最早一批参与无锡地铁保护区监护的专业化单位,多年来始终坚持立足无锡,积累了丰富的工程经验,为无锡地铁集团“安全地铁、品质地铁、幸福地铁”建设,持续提供技术支持。
地铁保护区知识:
根据《无锡市轨道交通条例》规定
第二十二条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批准后,应当设立规划线路安全保护区;轨道交通工程开工后,市自然资源规划部门应当会同轨道交通经营单位,根据线路实际情况修正安全保护区,并向社会公布。
轨道交通安全保护区的范围为:
(一)地下车站和隧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五十米内为安全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二)地面和高架车站以及线路轨道结构外边线外侧三十米内为安全保护区,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三)出入口、风亭、冷却塔、控制中心、变电站、集中供冷站等建筑物、构筑物结构外边线和场段用地范围外侧十米内为安全保护区,五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四)轨道交通过河、湖隧道外边线两侧各一百米内为安全保护区,五十米内为特别保护区。
第二十四条 在安全保护区内从事下列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书面征求轨道交通经营单位的意见,并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一)新建、改建、扩建或者拆卸建筑物、构筑物;
(二)取土、钻探、地面堆卸载、地基加固、基坑开挖、爆破、桩基础、顶进、灌浆、锚杆施工;
(三)轨道交通高架、地面段、出入口、通风亭等出地面附属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大型起重作业,电焊、气焊和使用明火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
(四)修建塘堰、开挖河道水渠、采石、挖砂、打井;
(五)敷设管线或者设置跨线等;
(六)在过河、湖隧道段疏浚施工;
(七)其他可能影响轨道交通设施安全的活动。